我想看到什么样的独立游戏续作

作者:ayame
2017-07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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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立游戏续作这个话题是去年我们曾经讨论过的,前段时间,又接连见识了 Monument Valley 2 与 Framed 2 两部作品,终于想到应该说些什么。

Monument Valley,Framed 与其他

我本人大抵属于极端的创新原教主义,对于 indie 更有着几乎不公平的要求,因此,当 Monument Valley 与 Framed 相继推出续作的时候,我感到的并不是突然公布带来的惊喜,或者作为喜欢前作的玩家的情怀加成,而是一声叹息 —— 尤其联想到独立游戏正在变为一个大而泛之的标签。

关于这两部作品本身,站内已经有了一些讨论,各个角度都有,此处只是简单总结一下:Monument Valley 2 的确试图在一些方面做出新的尝试,效果见仁见智;Framed 2 的变化更多存在于难度的增加 —— 而在我看来,一款游戏将改变寄希望于难度(对于一款解谜游戏来说,几乎等同于复杂度),其实是放弃了求变。

无论如何,它们看上去已经很难与当年的横空出世媲美了。最重要的或许是态度的转变(当然,这很可能只是我作为玩家的苛责)。Ustwo Games 的主页上这样写着:

We’re a mobile games studio that loves to make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which challenges the medium, with a strong focus on user experience and elegance in presentation.

精神续作

事实上,许多独立工作室都保持了几乎一贯的风格,他们并没有在单纯地延续某个系列,但是却在不断雕琢自有风格,或者说,制作精神续作。最为典型的例子当然就是 Inside 之于 Limbo,陈星汉的几部作品(很可能接下来的作品也是一样),等等。

对于开发者以及关注他们的玩家来说,这可能也是一个相对较好的方式。

我们曾讨论过,有些独立游戏在风格上带有作者电影的印记,当时强行杜撰了“作者游戏”这个名词。即使一些游戏的个人风格并没有强烈到这样的程度,某个开发者或者团队,对于某种游戏风格探索更多也非常自然。因为这种探索,他们积累了自己的看法和独到见解,并能够将之运用在设计实践中,由此在这一领域做出更好的成绩,吸引到同样热爱此类游戏的玩家关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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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如,从 Braid 到 The Witness,能看到 Jonathan Blow 对于纯粹谜题的探索。indienova 的专题“设计师谈设计”也是据此而作。

同一世界观的展开

另一方面,基于某一世界观的展开也可能成为续作源头。大谷的《Eddy紫》系列从最初建立就构建于相对庞大的世界观之下,之后衍生出动作、音乐、战略三部作品(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),我非常喜欢这种尝试,世界架构与机制创新并不违背。To the Moon 和 Finding Paradise 也能够被归为此类。而 Monument Valley 与 Framed 的悖论或许在于,它们的起点就是机制与世界的融合,因此续作只能在事实上几乎已经完整的创作之中进一步延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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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与之相关的话题可能是并非出自同一制作团队的“精神续作”。比如文章开头提到的 ABZU 与 Little Nightmares,或者 Replica 之后同样以手机为界面的结合了 Her Story 的悬疑要素的 Sara is Missing(SIM),The Normal Lost Phone 或者之前整理的现代派 RPG。与同一工作室的深入探索相比,它们更像是借由近似的形式,表达不同的主题。因为启发源头(比如 Replica)带来的是灵感一现的火花,最终落笔纸面的却是自己的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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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

无论如何,不论从运作方式,或者个人表达来说,独立游戏对待续作或者系列化的延续都有着自己的方式。我希望看到这种方式。这并不是说我不愿意看到独立游戏的续作。我只是希望创意如同一层一层溅起的浪花,层层激荡,而不是在镜面之中精致复刻曾经的美丽。

ayame 

兴趣广泛,技能拙劣,准备当一辈子的艺术系新生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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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与此文章的讨论

  1. lavazawinul 2017-07-03

    给独立游戏贴标签本身也不是新鲜事了,在音乐界已经存在几十年。这两个领域有许多可比之处,在此不详述。不鳥萬如一在这篇博客中对「indie」的表述振聋发聩(https://blog.yitianshijie.net/2016/07/16/what-is-indie-game/)。

    而对于独立游戏续作的期待,我想这关乎到玩家自己的 perspective。《The Witness》是《Braid》的续作吗?可以说是,因为两者有来自同一作者的相同「味道」;也可以说不是,因为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已经有了极大不同。或许我们形容类似情况时已经不该用「续作」一词了。

    以一种方式获得商业或评论的成功,然后继续使用,这是商业模式的思维,也不是不可接受的思维。而对于艺术性的更高要求也并不适用于所有人,但在我看来能够获得一次认可已然是值得赞誉的。如果你完整听过 Lady Gaga 的歌,会发现通过前两张专辑的风格模式她赢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,但她改变之后迅速跌落,然而同样做出了高质量的作品。这时候究竟哪个时期才是她的颠覆?这就是听众的 perspective 的问题了。

    「给人的个性一种『风格』,这是一种稀少且崇高的艺术!」——尼采。

    BTW,总是很期待看到你的文章,就像 tweetstorm 一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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