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一个作家把他的戏剧奉献给我们,或者把我们认为是他个人的白日梦告诉我们时,我们就会感到极大的快乐,这个快乐可能由许多来源汇集而成。……我们可以猜测发挥这个技巧的两种方式:其一,作家通过改变和伪装他的利己主义的白日梦以软化它们的性质;其二,在他表达他的幻想时,他向我们提供纯形式的——亦即美学的——快乐,以取悦于人。
—— 弗洛伊德《创作家与白日梦的关系》
作家是受难者的典范,是因为他既发现了最深处的苦难,又有使他的苦难升华(就实际意义上,而非弗洛伊德意义上的升华)的职业途径。作为一个人,他受难;作为一个作家,他把苦难转化成了艺术。作家是发现受难在艺术经济中用处的人——正如圣徒们发现受难在救赎经济中的有用性和必要性。
—— 苏珊·桑塔格《作为受难者之典范的艺术家》
“艺术创作者”被看成是(被喻为)利己主义的自大狂——这并不是现代某些附庸风雅的“卡夫卡粉丝”才会有的习惯性偏见。自20世纪开始,这类看法就一直是主流。我不想被人认为是“创作者”,我只想舒舒服服地心安理得地过着小确幸的私生活。所以,我是真心不想搞文艺创作。
救命啊,我想弃坑啊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