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想,一直以来,我对于“玩家”这个identity是发自内心感到羞耻的。
不同与“游戏污名化”有关的那种“耻辱”。我的羞耻,源于我针对“玩家这类人”与及它的各种特质的鄙视。
当我说起“玩家”时,指的是什么样的人?
喜爱游戏的人。喜爱玩游戏的人。
赞赏并抬举游戏作为故事媒介的“可互动性”、“玩者代理权”、“多线叙事”的人。
把游戏当成艺术来看的人。口口声声宣称游戏是艺术的人。
一群以自己喜爱的游戏类型为中心而凝聚在一起的人。
一群浪漫化、理想化、甚至神话化游戏文化的人。
总而言之,一种人。
这段文字中被加粗的那一切,都让我感到非常的恶心、非常的羞耻。
太羞耻了!
当然,把上面文字中的“游戏”一词换成任何一个词,结论也是一样的。
生为文化的人这件事让我感到非常的恶心、非常的羞耻。
IAMASHAMED